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
项目名称: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年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标的名称: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年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配合婺城区司法局开展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选聘管理、纠纷化解、培训、安置帮教及其他受委托的工作,做好人员的选聘、指派、培训及监督考核工作,做好委托案件的化解工作,提升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独特优势,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转变,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婺区委办〔****〕**号)和《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指导意见》(浙财行〔****〕**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推进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调解员队伍,现拟组织采购 ****年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确定第三方服务单位*家,配合婺城区司法局开展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选聘、管理、纠纷化解、调解员培训工作;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选聘指派、监督考核工作;做好委托案件的化解工作,提升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调解协会购买服务,主要理由如下:
由于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地域性,承接服务主体应熟悉本区域政策、社情民意、风土人情等情况和特点,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调解协会前期承接过婺城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服务态度好、调解业务精、群众满意率高、后续档案整理保管妥当,具有丰富的内部管理和调解实务经验,相关人员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岗位要求、业务技能等已十分熟悉。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调解协会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文化路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楼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
联 系 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李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论证资料扫描件.pdf(***.*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