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 |||||||||||||||||
临沂医养管理有限公司医用耗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招标人为临沂医养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临沂医养管理有限公司医用耗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 |||||||||||||||||
*.项目类别:货物类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采购内容:通过招标确定临沂医养管理有限公司医用耗材供应商,服务范围包含临沂医养管理有限公司所需医用耗材的供货及后续服务。投标人必须对所列产品进行整体响应,不得对所列产品分解后响应,采购种类、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与临沂医养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后续根据招标人定价依据确定最终供应商后,按各项医用耗材交付标准和要求对具体项目进行供货。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合作期为一年,如遇政策、行业规范或实际业务发生重大调整,战略合作终止。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提供产品须为山东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挂网产品。医用耗材的供货及后续服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服务。*.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信用查询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 |||||||||||||||||
四、采购文件获取 | |||||||||||||||||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及地点:登录临沂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用户端,通过供应商身份进行网上下载。投标人操作参见首页“服务中心-操作手册”及首页“CA办理”。招标人通过临沂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并及时下载,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招标文件售价:***元/份,售后不退。未在投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支付投标文件费用的,不具备投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山东中成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临沂沂州支行;账号:********************;备注:单位简称+项目名称,投标人汇款后请将凭证发送至*************@***.com,并告知代理公司,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 到 ****年**月**日 **时**分**秒 | |||||||||||||||||
五、投标文件提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登录临沂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用户端,通过供应商身份进行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服务器收到投标文件后返回的回执中的时间为准(回执中的时间由时间戳服务器生成,与国家授时中心保持一致)。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平台系统不予受理。 *.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 | |||||||||||||||||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
*.开标时间:****年**月**日 **时**分 *.开标地点:临沂市兰山区环球国际A座**楼开标舱。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投标人代表须用CA数字证书锁(与制作投标文件时同一把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 |||||||||||||||||
七、发布公告媒介 | |||||||||||||||||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临沂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yygcg.com)、山东中成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zhongchengxin.cn)等网站上发布。 | |||||||||||||||||
八、其他说明 | |||||||||||||||||
特别声明:廉政投诉电话:****-*******,邮箱:********@***.com,如在投标活动中发现有廉政方面问题时,可通过上述电话投诉,我们将有专人核实处理。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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