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天,报告表*天。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示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电话(传真):****-******** (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报告表 |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红旗试制产能提升项目 |
长春市汽车经济开发区捷达大路****号 |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沈阳万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赵欣颖 终审:李春晖
附件:
公示-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红旗试制产能提升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