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以下内容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公示结果予以登记。
兰村乡大王村
兰村乡依堤村
兰村乡河习头村及(甄家庄自然村)
兰村乡王要村及(亩坪村、赶子岗村自然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忻府区自然资源局一层不动产登记中心
集体土地所有权公示表.pdf
集体土地所有权公示图.pdf
集体土地所有权公示照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