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宁德市档案馆除湿机及恒温恒湿机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年度市档案馆除湿机及恒温恒湿机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
**,***.**
项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绿色建材: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号)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供应商若不按附件内容提供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国家强制认证要求:本次采购产品若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节能、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强制性(节能、信息安全产品)要求,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