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村湖农场公司粮食生产经营安全配套仓储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潘村湖农场公司粮食生产经营安全配套仓储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AFAAZ*****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潘村湖农场公司粮食生产经营安全配套仓储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合肥麦稻之星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创新大道****号投资创新中心***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佰贰拾陆万捌仟圆整(¥*******.**元)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哈尔滨土丰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宏伟村工业园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佰贰拾陆万圆整(¥*******.**元)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农垦集团潘村湖农场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潘村北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 *** 号港澳广场 A 座 **-**层
项目负责人:肖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开区港澳广场A座****室,联系人:肖榕,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年**月**日
*天*小时*分**秒
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pdf评标情况一览表--潘村湖农场公司粮食生产经营安全配套仓储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xlsx潘村湖农场公司粮食生产经营安全配套仓储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pdf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doc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