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盛世佳农业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三台县园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第二次)
四川省盛世佳农业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四川省三台县园林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位职工: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下称“三台法院”)于****年*月*日分别作出(****)川****破申*号、*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绵阳宏森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四川省盛世佳农业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佳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对四川省三台县园林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苑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川****破*号、*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若厉律师事务所担任园林苑公司、盛世佳公司管理人。****年**月*日,三台法院作出(****)川****破*号、*号民事裁定,裁定对盛世佳公司与园林苑公司(二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债务人”)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对债务人的职工债权进行调查和确认,并于****年**月**日进行了第一次职工债权公示。在公示期内,共有刘玉芳、姚姿玉、王定常、吴秀华、吴玉蓉*户职工对债权审查结果提出异议,结合异议职工提交的复核申请书及相关证据资料,经管理人复核后,现将上述五位异议职工债权复核结果公示如下:
编号 |
姓名 |
复核认定金额(人民币:元) |
* |
刘玉芳 |
**** |
* |
姚姿玉 |
**** |
* |
王定常 |
**** |
* |
吴秀华 |
***** |
* |
吴玉蓉 |
***** |
如职工对管理人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核定金额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予以确认。
特此公示。
四川省盛世佳农业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四川省三台县园林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