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环城东路168号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启行楼部分场地至2032年12月31日租赁权

招标公告 浙江省 | 金华市
发布时间: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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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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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闲置中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权证相关信息:未提供。 *.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装修情况具体以现状为准,无设施设备。 *.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仔细对标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明确招租标的范围,对标的房屋进行详细的了解及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实际出租位置、标的指向、门牌、面积、标的房屋是否通水电以及能否通水电等),上述相关内容事项均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本次标的招租由金华产权交易所采用“浙交汇”系统组织竞价交易,竞买方报名、竞价等有关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在公示附件《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文本中均有详细介绍,竞买方须详细阅读并理解《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交易机构联系人;同时交易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与报名、竞价、交易有关的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等一系列流程服务,如因竞买方未向交易所咨询或未经指导导致对标的缺乏正确认知、理解以及对系统交易产生的误解、操作等,一切责任自负。 *.遇政府建设、拆迁、规划、道路改造、国家政策法律及国资监管政策等需要收回或拆除标的房屋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标的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或相关单位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标的房屋,费用自理,出租方不补偿和赔偿承租方的任何损失。因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缴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给承租方,但不计利息。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对房屋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其他未尽事项参照《房屋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
    联系人 周国庆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金华市环城东路***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本标的租期内总租金按*年计(无论租期是否足日),租期内租金不递增。总租金计算方式为首年成交租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分四次支付:
    第一次,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总租金的**%。
    第二次,在合同签订后第**个月内支付总租金的**%。
    第三次,在第二次支付租金后**个月内支付总租金的**%。
    第四次,在第三次支付租金后**个月内支付总租金的**%。
    出租用途 仅限用于酒店类经营。不得开设KTV、歌舞厅、洗浴店、美容美发店、网吧、酒吧等经营性娱乐场所。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标的房屋位于浙江省金华市环城东路***号浙江交通技师学院东北角,北入口东侧,整栋启行楼共*层,为****年新竣工建筑,本次拟出租的部分场地为启行楼一层大厅(部分)、二层走廊(部分)、四至九层整层、地下一层停车位**个(其中部分配备充电桩),面积共计约为****.**平方米。出租方提供的标的房屋电子版平面布置图及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一切以现场实际为准。
    *.履约保证金:**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前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后,若无扣款情况发生,在标的房屋交还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因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金额。
    *.装修及安全保证金:**万元,由出租方在装修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及第三方审计结束通过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装修经第三方审计结果不足承诺装修投入费用,且不足部分未在审计报告发布后**日内向出租方补足的,出租方有权从装修及安全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租金支付方式:本标的租期内总租金按*年计(无论租期是否足日),租期内租金不递增。总租金计算方式为首年成交租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分四次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总租金的**%;第二次,在合同签订后第**个月内支付总租金的**%;第三次,在第二次支付租金后**个月内支付总租金的**%;第四次,在第三次支付租金后**个月内支付总租金的**%。
    *.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承租方应充分评估各类相关因素和自身能力,验收不过关或证照不齐全,不得正式营业。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租赁期间,承租方生产经营及使用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物业等任何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按学校规定标准收取,由承租方按时到出租方(校方)财务部门交纳。无论经营效益如何,承租方都必须按时交纳租金以及经营范围内应缴得各项税、费。
    *.标的房屋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本次标的房屋招租仅为出租方委托的房屋使用权,房屋的设施、物品均不在本次招租标的范围内。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须按酒店经营标准设计改造和装修,满足中高档以及大型、重要接待要求。以
    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和品质舒适的服务,打造辐射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周边的标志性酒店,有效提高学校的影响力。
    ①为保证酒店经营需要和服务质量,需对标的进行升级装修改造。承租方应自筹资金按照中高档酒店标准进行统一设计和装修,装修投资金额不低于****万元。在设计装修开始需预留*层及*层**个房间,做成同质不同价的房间,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消费需求,在校方有教学需求时免费提供用于人才培养、理论实操一体的实操用房。
    ②承租方须在成交后向出租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装修设计方案、图纸、技术规范、投标文件等的电子档,并配合进行方案深化设计和审定。酒店改造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承租方需按照当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相关报批后委托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不得对承重墙体进行拆除式装修,所有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套装修改造竣工资料盖章完成后提交出租方备案。
    ③酒店装修工程要按国家、省市建筑、消防、电气、给排水、暖通等最新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装修期间,不得私自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局部改造、开洞、封堵或加装的须经设计单位和校方书面认可。装修材料和设备实施要求安全、环保、节能、低碳,装修改造和设备设施添置须符合消防安全及环保要求,倡导设置配套高科技设备。
    *.承租方保证所开设酒店在租赁期间合理使用标的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场地及配套构筑物、绿化等,不得擅自损坏标的物的整体结构,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原因造成的,由承租方负责修复。
    **.酒店名称不得使用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冠名,对外运营平台不得使用浙江交通技师学院、浙技师等学校名称。
    **.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私自在标的房屋外立面或酒店外悬挂横幅、设置广告牌、超出规定及安全许可范围的LOGO,不得私自在门窗、玻璃上、外墙上等处张贴广告宣传纸等内容。
    **.允许承租方投资注册一家独资子公司运营酒店,但不得私自转让或委托第三方经营,一经发现取消其承租资格;承租方不得以承租的资产或其他权益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否则由承租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开设KTV、歌舞厅、洗浴店、美容美发店、网吧、酒吧等经营性娱乐场所。承租方需增加经营范围的,须书面申请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若违反规定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承租方承租经营期间发生的所有经济纠纷以及不可预见风险等引起的损失自行负责。
    **.酒店正式开业经营后,承租方应满足服务校方业务需求并按以下条款执行。
    ①每天提供校方*间免费标准房(不累积使用)供校方用于招待使用;*间以外的在浙江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定点单位房价基础上优惠**%;
    ②校方教职工(以校方出具的教职工名单为准)有用房需要,在双方签订协议价基础上优惠*%;
    ③校方学生或学生家长有用房需求,凭学生证按照酒店当日标准房价,在酒店最高级别会员的会员价基础上优惠*%;
    ④成立酒店类员工培训基地,与校方联合开展酒店类的人才培养计划、课程体系并提供师资和相应的实训设备,优先给校方酒店类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岗位;
    ⑤提供校方困难学生勤工俭学岗位。
    **.酒店营业时间为全年,承租方不得随意关门停业,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关门停业的,需提前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如因防疫或紧急突发事件处置等要求需要临时停业的,承租方须全力配合学校或行政部门规定。
    **.承租方酒店运营团队的负责人及核心团队成员需报出租方备案,期间如需更换人员的须经出租方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对承租方进行经济处罚。
    **.承租方要依法经营,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若违反有关法规的,其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担。
    **.承租方如涉及校园一卡通的促销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如存在通过出租方校园一卡通收取的营业款,出租方扣除*.*%的卡机管理费后每月集中一次性划转给承租方指定账户,结算时间为次月**日前(遇节假日、寒暑假顺延)。
    **.承租方要服从学校管理,配合落实综合治理安全、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工作。经营活动禁止对周边产生环境污染或噪音污染,严格管理进出人员、车辆的身份校验、秩序管理工作,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休息和生活以及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进行转租。
    **.承租方负责承担其酒店运营及管理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劳保福利及其它一切费用,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合同期内,由于承租方或承租方雇佣人员原因造成出租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承租方应当承担对出租方或第三方的赔偿责任。
    **.承租方必须加强安全防患意识,防止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因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给出租方、第三方及在校师生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第三方及在校师生全部损失。
    **.租赁场地内承租方须严格控制和规范用火用气用电,并做好各类风险处置预案、消防急救处置预案等。
    **.承租方不得从事违反治安、消防管理规定的活动;消防设施配备和使用要符合消防部门和出租方规定,按要求进行自查登记并更新维护,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承租方承担房屋的日常维修,同时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国家、省、市、地方相关防疫、垃圾分类等工作要求,易腐垃圾(厨余、泔水)由承租方自行委托有营运资产的企业负责清运,费用自理。
    **.承租方在经营中要加强管理和服务意识,不得与消费者发生不文明行为。承租方在营业过程中引起纠纷及消费者投诉等问题引起媒体曝光,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实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满后,承租方的装修、设施、设备资产中不动产应能正常使用并无条件归学校所有,不得恶意破坏或拆除。
    **.经营及办公用房等若涉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环保、消防等特种审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概不负责。
    **.标的房屋以标的具体实际状况对外公开招租,标的房屋如未通或无法通水、电的,则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相关水电问题,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如标的房屋存有弃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锁损坏等情形的,承租方应在成交后应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清理、修理、更换或赔偿等。意向方在报名前实地勘察时,应充分
    核实标的房屋现状,对实际经营业态所需的供水、供电、排水排污、消防等方面充分论证和评估,一切费用和风险自行承担。
    **.标的房屋目前处于闲置中,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个自然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如标的房屋存在占用情形的,则由出租方清退后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具体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擅自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
    **.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租期 *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从事酒店经营管理*年及以上(以营业执照的注册时间为准,且须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加盖公章)
    *.意向承租方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执行标准: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个周期,已延长*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按*个工作日为一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房屋租赁合同(样稿)(*).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何女士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号三楼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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