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区钱胡路809号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商业用房(商贸楼103文创店)公开招租

招标公告 江苏省 | 无锡市
发布时间:3小时前
项目编号:N0117FCZZ250386
项目名称:无锡市惠山区钱胡路809号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商业用房(商贸楼103文创店)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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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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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N****FCZZ******
项目名称 无锡市惠山区钱胡路***号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商业用房(商贸楼*** 文创店)公开招租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如水电增容等)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得以房屋装修投入大等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延期《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承租方在此过程中破坏该房屋主体结构或者损坏该房屋内的原有设施设备,均须照价赔偿;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出租方校园相关管理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文创店,不允许超出租方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承租方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学校规划调整、校区置换或政府相关部门而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不追究违约责任,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营业时间计算。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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