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供应商需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供应商需提供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的证照并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加;
*. 本项目不许分包和转包,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直接签订采购合同;
*.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 供应商在近三年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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