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本级机关食堂****年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如有):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本级机关食堂****年配送服务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本级机关食堂****年配送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
详见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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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预算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优惠、残疾人企业优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以上要求人员/组织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托人身份证;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 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打印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 至 ****-**-** **:**:**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