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室外道路及景观工程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

采购结果公告 安徽省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23-04-10
项目编号:皖H4-2023-030
开标时间:2023-04-10
项目名称:潜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室外道路及景观工程
联系方式
0556********
联系人:华**
招标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标(定标)候

项目编号

H*-****-***

项目名称

潜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室外道路及景观工程

招标人名称

安徽泰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人代表

朱先生

中标(定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省太湖县晋熙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

********.**

质量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

***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李庆丰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技术负责人:李朝阳 

证书编号:****Z****

资格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中标(定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桐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安徽名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

质量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

***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杨瑞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技术负责人:房诚诚

证书编号:*******************

资格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中标(定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华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中安宏基安徽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

质量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

***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丁国萍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技术负责人:占银涛

证书编号:****Z****

资格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中标(定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百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安徽杰仕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

质量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

***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程伟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技术负责人:何俊宏

证书编号:********

资格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中标(定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图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安徽省锦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

质量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

***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程学宏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技术负责人:钱小四

证书编号:FGY********

资格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备注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中标(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按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公示

评标情况

详见开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华文琦      联系电话:****-*******  ***********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华文琦,联系电话:****-*******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在线方式向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在线方式,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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