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迎安镇至兴文县古宋镇公路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采购公告 四川省 | 宜宾市
发布时间:11月26日
项目名称:江安县迎安镇至兴文县古宋镇公路
联系方式
0831********
联系人:彭**
单位: 江安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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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江安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承担了“江安县迎安镇至兴文县古宋镇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该项目已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告,现环评工作已有初步结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号),现将有关环评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安县迎安镇至兴文县古宋镇公路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宜宾市江安县、兴文县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约**.***公里,江安县境内约**.***公里,兴文县境内约*.***公里,新(改扩)建段**.***公里,利用宜南阳泸及长江二桥项目段约*.***公里。全线共设桥梁****m/**座,其中:大桥****m/**座、中桥***m/**座;中隧道****/*座,桥隧合计约*.**km,桥隧比*.**%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气:施工期的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是TSP,但时间是短暂的;公路建成后汽车尾气对公路沿线的空气质量会有一定的影响。

废水: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的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桥梁施工废水,在采取一系列防护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水体的影响较小营运期废水主要来源于路面径流。路面径流能达标排放通过严格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可以最大程度避免汽车泄露污染地表水事故的发生

固废: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噪声:沿线在公路两侧红线外**m以内的所有居民点昼间和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a类标准。沿线在公路两侧红线外**m以外的居民点昼间和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类标准。金锣村卫生站、富安小学、棘王山敬老院、兴文县康乐苑医疗养老中心、共乐敬老院属*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金锣村卫生站昼间噪声值超标*.*dB(A);富安小学昼间最大超标*dBdB(A);棘王山敬老院宿舍楼昼间最大超标*dBdB(A);兴文县康乐苑医疗养老中心昼间最大超标*dB(A)。超标原因主要是,上述敏感目标分布于G***改扩建段沿线,距公路相对较近。现状公路沿线街道化严重,交通量较大,机非混行,而且部分公路路面质量相对较低。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利用租住房的现有预收集池处理后用做农林灌溉,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桥梁建设涉水工程,在采取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对地表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来源于路面径流。路面径流能达标排放通过严格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可以最大程度避免汽车泄露污染地表水事故的发生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是TSP,但时间是短暂的。采用施工现场定期洒水,运输筑路材料的车辆加盖篷布,料场远离居民点并掩盖等措施,可以减轻其影响程度。对于公路项目而言,最有效的方法是加强公路自身的绿化,采用一些具有良好空气净化作用的植物作为两侧的绿化带以吸收尾气,保护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噪声控制措施

施工期多种机械同时施工时,距离公路红线较近敏感点造成干扰影响其正常生活、学习、休息,特别是夜间噪声影响更甚,应按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措施进行严格控制,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降低对周围敏感点影响,做到不扰民施工

对于营运期公路交通噪声超标问题,可采取的防治对策和措施有:声屏障、建筑物设置吸隔声设施(隔声窗)、调整建筑物使用功能、环保搬迁、栽植绿化林带等,本评价结合实际踏勘的情况及评价中的预测结果,对噪声超标较大敏感点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

*、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其中,废弃土石方在设置的弃渣场进行处置;拆迁房屋、建筑物的建筑垃圾能利用的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送当地政府指定地方堆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总平面布置合理。项目在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在按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措施及方案进行治理、控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加强内部管理,实现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的建设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以下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安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春镇踏水桥村交通三中心

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您对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您对本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七、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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