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宁河新城金翠西路等道路及配套管网工程
招标公告 天津市 | 宁河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19-09-23
预算金额:21130万元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19-10-10
投标截止时间:2019-09-28
项目名称:宁河新城金翠西路等道路及配套管网工程
联系方式
022-********
联系人:吕*
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
6659****
联系人:仇*
单位: 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人
6659****
联系人:张*
单位: 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
设计招标公告
津建交宁河设计[****]****
*、 招标条件
本项目宁河新城金翠西路等道路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由 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 津宁审政函【****】**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宁河区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 万元,资金来源为 财政预算内资金:*****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宁河区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概况:宁河新城金翠西路等道路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规模为****米,新建永康道、彩霞路、永和路、金鸣路、金翠西路等*条道路,全长****米,配套建设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桥涵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等,总投资额*****万元。
*.* 工程建设地点:宁河区宁河新城中西部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宁河新城金翠西路等道路及配套管网工程,招标范围:宁河新城金翠西路等道路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新建永康道、彩霞路、永和路、金鸣路、金翠西路等*条道路,全长****米,配套建设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桥涵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等。本工程最大雨水管径DN****,基坑深度小于*米。设计招标方法:概念性方案招标,由中标单位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后续服务等工作。总投资额*****.*万元。
*.* 计划工期要求:****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为本单位职工,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报名方式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http://www.tjconstruct.cn)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报名,兼投不兼中。
*、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时**分 至 **时**分, 下午 **时**分 至 **时**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络达路**号一重大楼*楼) 获取文件。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招 标 人:天津市宁河区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于克谦(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朝阳路东段北侧
邮政编码:****** 联系人:吕冰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戴学忠(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络达路**号一重大楼*楼
邮政编码:****** 联系人:仇宁、张琪 电话:********
传  真:********
日期:****年**月**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负责人:吕冰
电话:***-********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朝阳路东段北侧

天津市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李鑫田、陈熙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sina.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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