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A*******************)
公告开始时间:****-**-** 公告结束时间:****-**-**
本 玉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北区金帆路工程(外环岛路至滨江大道)(A*******************),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玉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北区金帆路工程(外环岛路至滨江大道)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玉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北区金帆路工程(外环岛路至滨江大道)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 |
---|---|---|---|---|
* | 丽水吉正建设有限公司 | ******** | 合格 | ***日历天 |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第*候选人 | 丽水吉正建设有限公司 | 黄俊人 | 一级建造师(浙****************)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企业资质 |
---|---|---|
第*候选人 | 丽水吉正建设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玉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炳余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部门: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 标 人:玉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玉环市玉环经济开发区滨江大道*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衡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城中路**-*号***室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衡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 标 人:玉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监 督 部 门: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