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核准,拟同意宿迁港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将位于宿城区洋北街道,东至扬帆大道、南至董郞路、西至空地、北至企业用地的住宅项目命名为“运河宿迁港人才公寓”。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意见。
联系人: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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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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