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SZ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供应商名称:安徽创源智慧后勤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南路***号蔚蓝商务港F座****-****
中标金额:肆拾捌万捌仟元整(******.**元)
评审得分:**.** 分
现更正为:
供应商名称:安徽邦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聚云路***号白天鹅国际商务中心B座***室
中标金额:肆拾捌万伍仟玖佰捌拾肆元肆角肆分(******.**元)
评审得分:**.**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 **:**-**:**,节假日休息)向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 ***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
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名称: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
名称: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 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主任、黄工
电 话:***********、****-*******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情况的说明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