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年合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物业管理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合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郭明才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合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合肥市滨湖要素大市场A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FFFZ*****
项目名称:****年合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 详细审查”的“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中备注要求“公共场馆指少年宫、图书馆、美术馆(院)、档案馆、纪念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院)、规划馆、科技馆、体育馆、影剧院等同类公共场馆”,请问合同中含少年宫、图书馆、美术馆(院)、档案馆、纪念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院)、规划馆、科技馆、体育馆、影剧院等非公共场馆物业服务业绩是否予以认可为公共场馆类项目物业服务业绩? 答:予以认可。如业绩中包含以上场馆且业主单位(合同甲方)为非公共场馆,须另附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投标现场。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