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叙永县叙永镇中心卫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研,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项目名称:叙永县叙永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市场调研
项目编号:HXC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叙永县叙永镇中心卫生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三单元**楼****号(华升南路旁)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仪器名称 |
数量(台)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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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监护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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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临床科室使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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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测试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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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筛选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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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骨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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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提供年检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按项目采购清单提供品牌、产品型号规格、报价表、产品注册证、技术参数、配置清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近三年类似采购项目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产品彩页、质保期、售后服务等。(PDF文档、U盘拷贝的WORD文档各一份),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故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含个人)须提供承诺,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及相关人员所在单位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请各家产品销售环节慎重考虑】;其参与本项目活动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正式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但不限制其在本项目推荐的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应征文件不论是否有效均不予退还。
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
资料接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本次信息公告征集为采购方后期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的前期市场调研活动,主要对市场同类产品进行邀约报价及产品信息收集,其收集结果仅作我公司参考使用,并不代表其提交的成果***%被正式采购时采用,不对正式采购时起到任何限制和约束作用。
*.本项目成果仅作采购方使用需求部门正式采购活动前,我公司为采购方编制采购需求及推荐实施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后期采购方采购部门将实施内部风险控制等程序后,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开展正式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技术参数等有倾向性或排他性,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正常程序向采购方进行维权救济。
*.如参与本次收集项目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家,并不影响我公司在本项目成果中引用有价值的信息作为后期正式采购时的技术资料。故本项目不发布结论性公告,征集结果仅作为内部参考使用。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