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位于张掖市甘州区北街十字西南角宏大综合楼*层*号商铺的公告(一拍)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山丹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张掖市甘州区北街十字西南角宏大综合楼*层*铺(建筑面积**.**㎡)。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年*月**日*:**时-**:**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请亲自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及规定,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标的物已办理产权证,办理了抵押登记。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或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年*月**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丹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丹支行仁和分理处,账号:*****************)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www.taobao.com/market/pas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网上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经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联系人:任法官
法院咨询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张掖市甘州区北街十字西南角宏大综合楼*层*号商铺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甘****执恢*号 |
产权证号 |
甘(****)张掖市不动产证明第*******号 |
|
标的所有人 |
田玉萍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商铺 |
土地性质 |
国有出让土地 |
|
土地用途 |
商业用地 |
|
是否已腾空 |
否 |
|
租赁情况 |
有租赁 |
|
过户情况 |
可过户 |
|
经营情况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山丹县人民法院查封 |
抵押 |
抵押给甘肃山丹农村商业银行 |
|
提供的文件 |
*、《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平方米 |
装修情况 |
基本装修 |
|
房屋楼层 |
*层/共*层 |
|
房屋朝向 |
南北朝向 |
|
周边配套 |
交通便利、地理位置较好 |
|
其他介绍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元 |
费用总价 |
税费以相关部门计算为准 |
|
税费情况 |
*、买方税费 |
|
契税:以相关规定计算为准,以相关规定交纳 | ||
印花税:以相关规定计算为准,以相关规定交纳 | ||
交易费:以相关规定计算为准,以相关规定交纳 | ||
测绘费: | ||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以相关规定计算为准,以相关规定交纳 | ||
*、卖方税费 | ||
印花税:以相关规定计算为准以相关规定交纳 | ||
交易费:以相关规定计算为准 | ||
营业税 | ||
个人所得税:以相关规定计算为准,以相关规定交纳 | ||
其他费用情况 |
物业费、取暖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以实际计算为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