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Y-CG-*******
项目名称:灵武市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室地面防护垫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段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元) |
备注 |
灵武市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室地面防护垫采购项目 |
采购实训室地面防护垫 |
* |
详见采购文件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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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 |
预算合计 |
******.**元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用查询记录(采购单位及磋商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查询);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拒绝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以上资料投标文件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件需清晰可辨,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时间:****年* 月**日至****年*月**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中前*条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com获取磋商文件或网上下载。
方式:邮箱获取或网上下载。
售价:*元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地点: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三号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三号营业房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只在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为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三号营业房,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磋商人不予受理。
注:请各响应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武市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灵武市文荟路北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地址: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三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王志玉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郭阳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