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南渡江水域禁渔管理工作,养护南渡江渔业资源,保护内陆水域生物多样性,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年内陆水域禁渔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农办〔****〕**号)文件精神,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范围和类型
禁渔时间:****年*月*日*时至*月**日**时。
禁渔范围:海口市辖区内南渡江干流江(河)段
禁止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二、禁渔相关要求
(一)禁止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二)禁止非法生产和销售电鱼、毒鱼、炸鱼的物品和工具;
(三)禁止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及为此行为提供交易场所;
(四)对违反南渡江禁渔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禁渔区、禁渔期内,院校、科研单位因工作需要采捕渔业资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之规定,应经市农业农村局上报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
海口市****年南渡江禁渔期举报电话: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洋渔业行政执法支队:********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秀英区农业农村局:********
龙华区农业农村局:********
琼山区农业农村局:********
美兰区农业农村局:********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