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同翔高新城片区洪新路三期(同安东路-旧***国道)(监理“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监理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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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要求第三条- 更改为:“三、根据《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厦住建建筑〔****〕** 号),本项目招标文件“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要求增加以下条款:“若类似工程业绩存在下列①或②情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除上传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外,还应上传业绩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和发票的原件扫描件。如业绩项目没有独立施工许可证的,应上传业绩项目的总承包项目施工许可证。上传的发票应为预付款或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发票,且上传发票合计金额应不低于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上载明金额**%,否则业绩不计。①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上查询到的类似业绩项目的“工程基本信息”节点或“竣工验收”节点中的数据等级显示为“D”或没有显示数据等级的。(若上述“工程基本信息”节点或“竣工验收”节点中数据等级不一致,以数据等级较高的为准。)。 ②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上查询到的类似业绩项目的“项目信息详情”节点或“基本工程信息”节点或“竣工验收”节点或“数据等级变更记录”中的“基本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节点中的数据等级显示为“D”或没有显示数据等级的。(无数据等级变更情形的类似业绩项目,若上述“项目信息详情”节点或“基本工程信息”或“竣工验收”节点中数据等级不一致,以数据等级较高的为准。有数据等级变更情形的类似业绩项目,若上述“项目信息详情”节点或“基本工程信息”或“竣工验收”节点中查询到的数据等级与“数据等级变更记录”中的“基本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节点查询到的数据等级不一致的,以“数据等级变更记录”中的“基本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节点的数据等级较高的为准。)”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根据省、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的其他规定)。”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定标要素-*实力-(*)(*)子要素证明材更改为“上述工程监理业绩的①工程 监理合同(只须提供合同协议书);②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③体现工程类型(类别)和指标的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篇幅应完整,不应经过裁剪),否则其业绩不计。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查询页面截图。 注:*、业绩的认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附录 * 的*.*、*.*、*.* 项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要求第三条执行;*、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以下内容为空白) | ||||
招标人(项目法人):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