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天津市静海区2019年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一期项目
招标公告
天津市 | 静海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19-10-29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19-11-11
投标截止时间:2019-11-03
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区2019年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一期项目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
监理招标公告
津建交静海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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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
本项目天津市静海区****年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一期项目已由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静审投【****】***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 ,建设资金为 ***** 万元,资金来源为 财政预算内资金:*****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兴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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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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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天津市静海区****年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一期项目,建设规模为*****平方米,项目涉及**所幼儿园,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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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地点:十三所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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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年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一期项目,招标范围:天津市静海区****年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含十三所幼儿园,总投资约*****万元。监理范围按“四控、两管、一协调”的工作内容,对本工程从勘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及缺陷责任期阶段过程监理。总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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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要求: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 ****年**月**日 至 ****年**月**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 ****年**月**日 至 ****年**月**日;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 至 ****年**月**日;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 至 ****年**月**日;其他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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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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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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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人员资格要求:(*)人员资格要求:(*)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各*名,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总监驻现场代表,若总监兼任总监驻场代表的,则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投标资格;(*)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具有投标资格;(*)总监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应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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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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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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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报名,兼投不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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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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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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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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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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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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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时**分 至 **时**分, 下午 **时**分 至 **时**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号孵化器办公楼*楼****室 获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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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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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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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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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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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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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
孙开祥(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建设路*号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尚怡如 电话:
********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兴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段锡钢(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号孵化器办公楼*楼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刘兴龙 电话:
***-******** 传 真:
***-********
日期:****年**月**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静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 受理负责人:
尚怡如 电话:
********传真:
********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建设路*号天津市静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 受理负责人:
董景志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com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