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我院于****年*月**日组织相关人员对脑电图设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一、验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脑电图
供应商(乙方):
广西玉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标准要求及合同约定对脑电图设备进行验收。
二、参加验收人员(含纪检、审计、公司/厂家代表)
李婕、谢静、李纯如、李建师、马妮芬、周苗、邹一德、
黄其侃、王俊杰。
三、验收结果:合格。
谨此公示,公示期*个工作日(****-*-**至****-*-**)。如有异议请书面向我院纪检监察室提出。纪检监察室电话:****-*******。
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