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东湖校区校内零星维修服务项目JSZC-******-XZTP-C****-****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XZTP-C****-****
项目名称: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东湖校区校内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人不接受超出限价的投标报价,有效报价范围为(下浮率):≧*﹪。
采购需求:
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东湖校区校内零星维修服务项目,主要为校内维修系统上报的*万元(不含)以下的维修申请单和应急抢修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各个部门、学生宿舍等上报的日常零星维修服务:如灯具、开关、水龙头、上下水管道疏通、门锁、折页、桌椅板凳的维修,宿舍室内墙面的铲除及粉刷;宿舍内或公共卫生间改造及防水;建筑物外墙局部瓷砖的修缮及恢复;建筑物屋面渗水或漏水的局部处理;宿舍内电源线路改造;校内应急抢修的服务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至少提供: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个月内任何*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各一份;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上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个月内任何*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注: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售价:*.**元
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徐州市政府采购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一)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前。
*.获取采购文件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或五个工作日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质疑接收人:周清华
联系电话:****-********
地址:徐州铜山区南洋国际商城A座*楼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非法转让或分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供应商应当在开标前再次进入苏采云系统以关注是否存在更正事项,以及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电子标书。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js_cggg/details.html?gglb=cgyx&ggid=aa****c*d******c**da**e***a*a***
*.采购人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清华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