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 | 公 开 人:南和县元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 |
南和县元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元通破管字第****号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冀**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和县元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指令本案由南和区人民法院审理,南和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指定河北国途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未发现元通汽车公司欠付职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其他费用(以上统称职工债权),职工债权额为*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予以公示。
职工如对本公示所载明的内容有异议,应当自公示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公示所载明的内容无异议。
管理人联系方式:胡律师***********
管理人地址:邢台市信都区冶金北路律师大厦*层河北国途律师事务所
南和县元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