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沧州市南大港海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
《沧州市南大港海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原则)》已于****年**月**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年*月**日经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冀**破**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具体分配清单也经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沧州市南大港海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原则)》确定的分配步骤,沧州市南大港海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年*月**日实施。
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职工债权(工资)**笔,共计******.**元;普通债权**笔,共计*******.*元。
特此公告。
沧州市南大港海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