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文号:********************[****]*****;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采购包*: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其中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后台设备备品备件最高限价******元;
*.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C********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号中铁卓越中心**楼。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
(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