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湾新能源科技产业园A-06a-5地块

招标公告 浙江省 | 温州市
发布时间:01月03日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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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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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交易方式:
地块编号:
温州湾新能源科技产业园A-**a-*地块
挂牌(拍卖)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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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时间: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
报名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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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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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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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底价:
地块名称:
温州湾新能源科技产业园A-**a-*地块
土地位置:
经五支路和航空大道交叉口
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其他工业用地)
容积率:
*.*-*.*
所属行政区:
温州市
出让面积: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元
竞买保证金:
*******.******元
竞买增价幅度:
******.**
竞买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行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具体要求如下:(一)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二)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三)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四)出让人可根据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的,达产验收时及今后连续*年的年亩均税收按新公司达产后年税收除以本地块亩数认定;竞买人竞得土地后不成立新公司的,达产验收时及今后连续*年的年亩均税收按竞买人在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不含温州生态园区)范围内年税收减去在竞得本地块之前三年平均年税收,再除以本地块亩数认定。如果企业在本地块之外的生产用地(用房)有变化的,竞得本地块之前三年平均年税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予以调整。用地(用房)变化情况具体由竞得人负责提供,由项目监管人负责调查核实。年税收:指企业每年税费实际入库数。“实际入库数”包含**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不含调库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部分)。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地址: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会展路****号 温州市民中心 A座*楼)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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