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崇仁乡水毁建设项目(砂坪溪-金陵溪)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E*******************
本招标项目于****年**月**日**:**时在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光泽县崇仁乡水毁建设项目(砂坪溪一金陵溪)
招标人:光泽县崇仁乡大里丰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工程造价****.****万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专家评委:陈栋梁(主任专家)、吴源辉、钟诗权、黄超、吴国华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无。
*、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福建省红日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美燕
注册证书编号:闽****************
投标报价:********元;
大写:叁仟肆佰玖拾捌万伍仟捌佰伍拾元整
综合得分:**.**分
工期要求:***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投标人业绩:(*)木兰溪防洪工程仙度段D*标;中标金额:********元(叁仟零伍拾肆万柒仟壹佰捌拾贰元整)。
*、公示时间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号)第八条规定,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光泽县水利局投诉。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具体投诉必要材料请详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光泽县崇仁乡大里丰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地址:光泽县崇仁乡崇仁村崇仁新街*号
联系人:吕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单元****室
联系人:官女士
电话:***********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光泽县水利局
地址:光泽县***路***号
电话:****-*******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若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服,可在投诉期内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