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仁化县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董塘镇白莲村)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仁化县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董塘镇白莲村)施工 |
合同名称 | 仁化县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董塘镇白莲村)施工 |
---|---|
招标人名称 | 仁化县董塘镇人民政府 |
中标人名称 | 韶关市利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合同期限 | *.* |
合同签署时间 | ****-**-** **:**:** |
合同金额 | *******.****** |
其它形式合同报价 |
合同协议书
仁化县董塘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经公开招标程序,于****年*月*日根据仁化县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董塘镇白莲村)施工(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式确定韶关市利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为本项目施工招标的中标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仁化县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董塘镇白莲村)施工(项目名称)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l)补充协议;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招标图纸等);
(*)中标的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的澄清等);
(*)国家及广东省、韶关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签约含税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陆万柒仟柒佰零肆元伍角柒分元(¥*******.**),其中不可预见费为人民币(大写)/元(¥/)。
本项目主体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承包:中标的综合单价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中标下浮率),合同总价为工程量清单中单价乘以(*-中标下浮率)计算的工程部分投资合计+不可预见费(按招标控制价不下浮)。承包人的中标下浮率为*.***% 。
*.承包人项目经理:杜丹强。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日历天。
*.本协议书一式八份,正本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