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省天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B*幢***号 | |
项目名称 |
贺村西路、稼祥南路延伸段路面白改黑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JX-GC-GK-*******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军顶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新桥创业家苑*号综合楼**层****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谢家多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金城大道(东南角无名道路连接)工程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荣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杨店乡杨店社区中大街与东大街交口向北**米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姜姗姗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合肥高新区拥堵点整治工程施工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博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梁园镇农民工创业园*-*号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盛彬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公园路拓宽(店埠河东至唐杨路)项目施工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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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湖州天明园艺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磨店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新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证书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安徽品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幕凡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步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启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明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晟景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景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羽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华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信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条*、“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出现异常情况的,作如下处理中(*)的规定,评标清标环节被否决; *、安徽新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荣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易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立之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杰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中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公司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个人签名处未手写本人签名,不符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市函【****】***号文件要求,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安徽萧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锦斌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龙鼎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安徽锐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计取了税金,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第*.*.*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安徽能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异常低价评审表格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初步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储女士,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