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桃源院区升降式防冲撞智能管控装置项目院内议价公告

采购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发布时间:03月07日
预算金额:15.115万元
项目名称:桃源院区升降式防冲撞智能管控装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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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拟在近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议价: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桃源院区升降式防冲撞智能管控装置项目

*.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工程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桃源院区

*.项目上控价:***,***.**

*.项目参数及要求、效果图:详见附件

*.工期:**个日历

*.项目质量保证期:*年(质保期内需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及包维护保养)。

二、结算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约本项目施工合同,乙方按照采购项目的需求进行施工,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正常,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成交总金额支付给乙方。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合同总额的*%。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湖支行。账号:*********。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把履约保证金足额交到甲方指定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后,待乙方履行完售后服务义务且无违约的情况下,由乙方提出书面退还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无息退还。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存在违约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抵扣违约金、赔偿金等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项,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甲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应付的其他款项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补足履约保证金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补足。

三、服务质量要求:

*本项目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返工,返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依照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或情况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资质需满足具有履行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单位需提供过去成功完成的类似项目案例,确保具备合法合规开展服务的能力。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报名一律无效。

五、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年 *月*日-*月**日

*.报名方式:邮件报名,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见到本公告后,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请确保扫描后资料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发至邮箱******@***.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报名公司名称与所报项目名称,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如果有多份扫描件文件的,请将文件打包为压缩包,格式要求为.zip格式。邮件标题格式参考:项目名称-公司名;

邮件正文格式要求示例: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桃源院区升降式防冲撞智能管控装置项目

联系人及电话:张三,***********

电子邮箱:*********@xx.com

报名公司名称:XXXXXX公司

*.报名材料首页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否则报名无效;

*.报名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运营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关业绩证明文件(合同)。

*.报名咨询邮箱:******@***.com(有问题请先邮件咨询)

*.项目咨询电话:****-*******  黄老师

六、现场报价要求

*、请各报名公司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含报名材料),文件一式八份。报价清单为第一页,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

*、需按照附件清单中内容进行报价,报价需包含价格、工期、质保期;

*、议价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仅通过邮件通知,请各报名公司注意查收

七、附件:

桃源院区升降式防冲撞智能管控装置项目参数及要求、效果图.xls

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有行贿情形的;

**.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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