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南路西段11号1幢1-9层、院内库房及院坝整体出租

招标公告 四川省 | 绵阳市
发布时间:5小时前
项目编号:DSCQ2025FBB1126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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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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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南路西段**号*幢*-*层、院内库房及院坝整体出租
标的名称 剑南路西段**号*幢*-*层、院内库房及院坝整体出租
项目编码 DSCQ****FBB******** 出租底价 ***.*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本次出租标的为绵阳市康居房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持的位于绵阳市 涪城区剑南路西段 **号*幢*-* 层全框架整栋****.**㎡、院内库房*间面积约**㎡及后院院坝 ***.** ㎡。具体详见《资产信息汇总表》。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延时报价期为***秒,加价幅度为:*万元及*万元的倍数。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绵阳市康居房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Y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绵阳市  涪城区
住所/注册地址 涪城区剑南路西段**号
注册资本(万元) ***,***.**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钟鸣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H
批准单位名称 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康居公司《关于剑南路西段**号*幢*-*层、院内库房及院坝整体出租相关事项的请示》的拟办意见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格*个月的租金收取。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年-*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由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场外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其他年度租金应当在上一年度到期前**天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水、电、气、网络、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房屋租金前四年不变,自第五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按照*%逐年递增。
五、意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
(*)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近两年完税凭证。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出租方对该处资产整体(含该栋后院停车场)现状出租,该处资产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均完好,若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房屋损坏或设施设备损坏的,则承租方需及时进行修复或赔偿,修复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赁期间承租方因使用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须符合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装修改造方案应事前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改造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因承租方装修改造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拥有所租赁资产的使用权,但承租方不得改变承租资产的用途;不得将承租的资产擅自转租、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的资产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的资产从事非法活动。否则因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转借、转租、转让,不得以合伙的名义变相转借、转租、转让,等等,牟取利益。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另行出租,并追究承租方的经济责任(包括承租方因前述行为获取的利益归承租方所有)和法律责任。

*.承租方近两年不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类的相关诉讼纠纷。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设立时间应在****年**月**日之前。
*.意向承租方信用记录良好,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无风险提示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本次租赁标的按现状整体进行出租,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出租的情形。
*.出租用途及出租期限
(*)出租用途:用于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服务;
(*)出租期限:*-*年;自标的交付之日起计算。
(*)免租期:无免租期。
*.租赁期内,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照规定向相关单位进行缴纳。租赁期内,物业服务费、生活垃圾清运费等亦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当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向物业公司自行缴纳相关费用。
*.本次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和成交价格。
*.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现状、移交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
*.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监督原承租方撤离租赁标的,承租方在支付完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交付至承租方。若因原承租方拒不搬离腾退等原因以及非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按时交付的,双方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不构成双方违约责任,出租方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已缴纳的首期租金以及履约保证金,同时出租方须补偿承租方已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
*.原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方有继续承租意向,应在标的挂牌期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参与,逾期未报名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本次资产有现承租方安装的空调、器械等设施设备,应在本次成交后由承租方自行与原承租方协调解决相关事宜。空调、器械等设施设备等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如承租方无需使用,由原承租方负责搬运离场;如承租方需使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解决。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及出租方出具的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函件后*个工作日内,将扣除服务费剩余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至承租方账户。
**.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本次租金为含税价,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票据。
**.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资产信息表》等。
**.现场看房联系人:张潇丹;电话:***********;地址: 绵阳市涪城区剑南路西段**号。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 **:**:**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房屋租赁合同》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收到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及出租方出具的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函件后*个工作日内,将扣除服务费剩余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至承租方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资产信息汇总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欧阳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 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 , 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 项目 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 、市场 环境变化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 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 损失

二、 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 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 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 项目 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 交纳的保证金可能 不予退还 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投资者在 提交交易申请 前,请认真阅读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 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 法院判决、行政行为 、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 竞价 系统 软硬件故障 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 中止 终结 交易 的决定, 投资者 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详见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互联网操作风险 通过互联网 参与交易 投资者 可能存在 交易账户信息泄露 身份被仿冒 操作不当 、投资者终端软硬件 与西南联交所 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 交易系统不兼容 终端设备时间与 交易系统 时间不符 、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 造成交易失败 失误 互联网操作风险

*.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 因战争、自然灾害、 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 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 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 终结的 ,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 自行承担由此 可能 产生的 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 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 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 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 确保 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 审慎做出各项 交易 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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