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号)中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的环境保护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有关要求, “寰泰新钒材料(甘肃)有限公司年产*万立方米钒电解液生产线项目(一期)”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寰泰新钒材料(甘肃)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现就竣工日期和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竣工日期:****年*月**日
*、调试起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对“寰泰新钒材料(甘肃)有限公司年产*万立方米钒电解液生产线项目(一期)”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事项有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我公司或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公司将积极听取并采纳。
我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联系人:展工电话:***********
寰泰新钒材料(甘肃)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