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年*月**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月**日)。
一、市河东新区遂宁万象汇项目建筑垃圾运输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君梓宇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
(三)基本情况:四川君梓宇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运输市河东新区遂宁万象汇项目的装修垃圾,运输量约为*.*万立方米,经分类处理后运输至位于遂宁经开区遂乐路双拱桥村的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协同处置。
(四)运输路线:市河东新区德水北路***号遂宁万象汇项目-凤台大桥-中环线-向山路-遂乐路-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
(五)审查意见:同意办理,应使用合法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许可证编号为“川J**字第****乙*号”。
(六)许可时限:依该公司申请时间,本许可时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号建设大楼**楼****办公室;联系电话:****-*******。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