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2013年阳灯社区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招标)结果公告

采购结果公告 贵州省 | 毕节市 | 金沙县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15-03-01
开标时间:2015-03-02
项目名称:金沙县2013年阳灯社区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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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金沙县****年阳灯社区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招标)
建设单位 金沙县房产管理局
代理机构 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金沙县宏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  
技术分*              
商务分   总分 **.*
报价 *******.**元
项目总监 王世华
类似业绩 金沙县城关镇古新新农村建设联建点工程项目附属设施一期投资(BT)项目招标(B标)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毕节市市场开发建筑公司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  
技术分*              
商务分   总分 **.**
报 价 *******.**元
项目总监 卢登令
类似业绩 兴义市富兴西路建设项目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毕节市宇通建业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  
技术分*              
商务分   总分 **.**
报 价  *******.**元
项目总监 熊军
类似业绩 威宁县白鹤路建设工程
公 示 期 ******日至******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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