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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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长治市供水保障管线及配套设施工程(第四标段至
第七标段)施工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一、内容: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发布了长治市供水保障管线及配套设施工程(第
四标段至第七标段)施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将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进行变更
(详见附件)。
原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现变更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
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其他内容不变。
注:因投标人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二、监督单位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英雄中路 **号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c*********@***.com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治市城镇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保宁门西街 ***号
联系人:焦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c*********@***.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聚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紫金东街 ***号紫金大厦 **层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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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