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A**-******-****-****-**-**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金沙隧道工程施工 |
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发出时间:****年**月 ** 日 | |
原定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内容
无。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
*.重新发布本项目招标电子清单“.COS”版,详见本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附件*。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金额以第*次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第*条中的金额为准。
*.现就本项目“第*次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中“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内容”第**项问题回复做出如下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招标文件P**页,**.**.*款: 因招标文件编制系统固化无法更改本须知前附表 **.** 款,现对 **.** 款进行如下修改: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的内容为准。对于招标文件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亦相应修改。 请问:可否理解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若存在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材料不一致,最终仍然以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回复: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的内容为准。 |
**.招标文件P**页,**.**.*款: 因招标文件编制系统固化无法更改本须知前附表 **.** 款,现对 **.** 款进行如下修改: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的内容为准。对于招标文件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亦相应修改。 请问:可否理解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若存在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材料不一致,最终仍然以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回复:是。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或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主体信息库网络超链接(证明材料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形式提交,只显示相关资料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网络超链接]的内容为准。 |
对于招标文件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亦相应修改。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
*.本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如本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
*.本“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共 *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附件*:招标清单电子清单“.COS”版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
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号恒福国际商业中心**** |
联系人:曾工 |
联系人:张工、陈工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年**月**日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