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湖县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起至****年*月**日上午**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案号:(****)新****执***号】: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泉路****号世界冠郡住宅小区一期商业*号楼商业***室,以实物现状为准。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变卖方式:竞买人须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标的物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最后最高出价者成功竞得该变卖标的物。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产权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咨询了解、核实,人民法院对于拍卖标的物能否进行产权过户不作保证。有意竞拍者请联系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者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据了解,该标的物设有抵押权;
据了解,该标的物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至****年*月;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可能存在的欠费按国家法律规定由(被执行人、竞买人)交易主体各自承担相应税费。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拍卖前**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网拍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年*月**日前汇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或委托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博湖县人民法院;账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湖县支行),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湖县人民法院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联系人:王女士
咨询电话:***********
博湖县人民法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