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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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郑燕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号珠江国际大厦*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邮箱:*****@gd.gov.cn)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C***FG***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P**,《技术评审表》第**项“专业检测能力”修改为
*、采购文件P**,《技术评审表》 第**项“管理体系认证情况”修改为:
*、采购文件P**(**)点修改为:中标人具有检测能力,有专门的检测设备;从事食品安全生产的人员具有健康证。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高级)。派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高级)。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请将本更正公告页面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回传至 *****@gd.gov.cn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地址:****-*******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号珠江国际大厦*楼
联系方式:***********/********(邮箱:*****@gd.gov.cn)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燕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