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编号为仑人社罚决字〔****〕第******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上述行政处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已由该单位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公示之日,不良信息已披露满*个月,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符合修复条件。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现将修复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请电话联系****-********,联系人:林彬。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