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顺华合成氨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招标公告中
条款项 |
原文 |
修改为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境保护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或者为注册在投标人 |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B证。 |
二、系统中的“投标文件组成”进行相应调整。
三、涉及上述修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特此说明。
四、我公司发布的顺华合成氨厂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效果评估工作三个标书所从事的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约定,同一单位同时具备三个工作中两个及以上工作资质条件,同一单位也只能中标其中的一项工作。
五、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铜陵嘉事德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