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建昌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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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建昌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土建工程
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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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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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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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监督部门
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张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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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河东新区馨苑家园**#-**#号南**号门市
公告源URL
https://www.lntb.gov.cn/#/cWinCandidatePublicity?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