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一剧院功能提升项目
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柘荣县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一剧院功能提升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做出以下澄清、修改:
一、投标人的提问
问题*、请问装饰装修施工员*人和装饰装修质量员*人可否用土建施工员*人和土建质量员*人替换呢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及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号)、(闽发改规[****]*号)的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没有列入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免于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中上传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格式详见附件,若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则按“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要求补缴投标保证金。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柘荣县宏柳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永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