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招标项目: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资质拓展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委托代理编号:****-****N*******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项目名称: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资质拓展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万元,最终结算价以实际结业发生费用为准,投标人需列明单项事项的单价,便于最终结算。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委托代理编号:****-****N*******
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年**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年**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年**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年**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年**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上年度(****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有相关证照,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到**:**时,下午**:**时到**:**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请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楼***室(长沙市湘府东路***号)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伍佰元整(¥***元整),售后不退。
账户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风路支行
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不超过叁万元整,最终价格按照实际中标金额,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标准收取。
*.*投标截止:****年**月**日**:**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号招标大厦十二楼指定开标厅,详见十二楼显示屏)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
账户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
账 号: **********
开 户 行:长沙银行东风路支行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采购人名称: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福祥路**号
联系人: 祁女士 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号
联系人: 李先生、范先生、左先生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