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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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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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鲁新出发〔****〕*号)要求,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高质量做好我区****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年新审批设立的发行单位)。

二、主要任务

(一)核查发行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行为。

(二)核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三)核查发行单位****年业务开展情况。

(四)核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

(五)组织本地区发行单位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办事服务”-“业务平台”-“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填写提交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三、核验时间和地点

(一)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企业。获得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企业,总结****年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情况,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对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储运能力、发行网点等相关资质条件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相关年检材料直接报省新闻出版局。

(二)出版物批发单位。青岛市新闻出版局负责辖区内批发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各出版物批发单位于****年*月**日前将年度核验材料送至出版印刷与版权管理处。材料包括:《****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网上书店应提供网站公开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截屏复印件。

(三)出版物零售单位。市北区新闻出版局负责辖区内零售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共分为网上填报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具体安排为:

*.网上填报和初审。即日起至*月**日。各零售单位应于****年*月**日前在“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和基本信息维护,填写提交****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等待线上初审。

*.现场审核和盖章。*月**日至**日,通过线上初审的发行单位,携带纸质版材料到市北区鞍山二路**号市北区政务服务中心*楼***窗口(工作时间:*:**-**:**,**:**-**:**)现场审核。材料包括:

(*)从系统打印的《****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应提供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网上书店必须提供)。

以上材料 一式二份 ,除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外 均需加盖公章 。现场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章。

四、核验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记录,按规定报送新闻出版统计数据、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单位,准予通过核验。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发行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年度核验。

*.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

*.未按规定报送新闻出版统计报表的;

*.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整改,经市北区新闻出版局同意后,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发出催告通知书**日内仍未报送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各单位要据实填写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如发现存在较大的数据变化或差异,市北区新闻出版局将视情要求填报单位提交数据变化说明并加盖公章。

(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在核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时,市北区新闻出版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扫黄打非”工作要求,以不低于本区域发行企业的*%的比例进行抽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发行单位。

(三)及时公开核验结果。各出版物零售单位务必在规定期限内提报材料。关于准予通过、暂缓、不予通过等核验结果,市北区新闻出版局将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告知。

(四)其他事项。请各出版物发行单位*名负责年度核验的工作人员加入“市北区出版物工作交流群”(群号:*********,申请加入时请在验证信息中说明企业名称)。相关业务请拨打****-******** 咨询


附件*:****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样表及填报说明.doc

附件*: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发行单位操作手册V*.*.docx


市北区新闻出版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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