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盐城市大丰区****年度
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办理盐城市大丰区****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盐政请示〔****〕***号)收悉。经审查,该批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情形,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大丰经济开发区同圣村三组、四组的农民集体土地*.****公顷征收为国有。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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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