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绛县人民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机关食堂、警卫用房等工程已由新绛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投字[****]**、**、**号、[****]**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绛县人民检察院,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新绛县新城区峨嵋街北 *.*项目规模及内容:警示教育基地、机关食堂、警卫用房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项目 *.*总投资额:***.****万元 *.*计划工期:***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往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进行报名。 报名地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写字楼西楼二层)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绛县分部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 *.*报名须携带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山西省工程规费费率标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拟派往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等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原件核对后退还)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于****年**月*日至****年**月**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绛县分部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元,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开户单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运城市农村商业银行振兴支行 账 号:********************* 行 号:************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捌仟元。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码(****************-**)。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绛县分部。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运城市政府采购网、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绛县招投标网上同时发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绛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神舟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河东东街天泰凤凰公寓****室 联 系 人:郑先生***********,秦先生*********** 电 话:****-******* |